——从戏曲的抒情性诗性特征看戏曲的两重性特征
戏曲是中国特有的演剧方式,其中包含着中国人对以人的肢体语汇、对白、音乐等为媒介的艺术表达的独特理解,它与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布莱希特体系并称为世界三大演剧体系,它是中国人千百年来形成的哲学观念、文化心理结构在艺术演绎人生上的反映,是中国人审美心理的对应物,凝聚、积淀了中国人的艺术价值观,体现了中国传统的诗词文化、乐舞文化、礼乐文化和游戏文化中形成的传统,继承了中国其他传统艺术的表现手法,凝聚了中国传统艺术的美学特点和特色,体现出独特的诗性特质。而抒情性和写意性是中国传统戏曲诗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戏曲区别于西方戏剧的重要特征。本文重在论述抒情性的诗性特征在戏曲中的具体表现,试图通过戏曲的“剧”和“曲”两个层面来认识传统戏曲的双重特性。
中国传统戏曲,包含有“戏”和“曲”两个层面,戏偏重于事,曲偏重于乐。王世贞《曲藻序》有云:“曲者,词之变。”亦即曲为词余,而词又为诗余,因此在古人的意识中“曲”只是“诗余”的“诗余”。这种诗、词、曲的排列顺序,不是简单的时间性的因承关系,也不完全是对艺术内在发展规律的描述,而是中国人艺术价值观的自然表露,说明了戏曲“曲——诗”的本体特性。从文体上讲,戏曲的主体既是曲体,也是剧体,是通过曲辞来组织唱段架构剧体。从曲的角度讲,“曲贵传情”,明代陈继儒说:“夫曲者,谓其曲尽人情也。”(《秋水庵花影集序》),这同中国“文贵曲折”的审美要求相一致。“曲尽人情”的中国戏曲靠大段的抒情和交待剧情的曲词来拉动情节,唱段和韵白都讲究意境和文采,是语言艺术也是演唱艺术。而语言艺术同演唱艺术热烈地拥抱在一起,成就了戏曲的诗性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