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少数民族戏曲的传承与保护,我抛砖引玉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
一、中国少数民族戏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价值很高,艺术蕴藏丰富。
它丰厚的文化价值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中国少数民族戏曲的内容具有宽广的人生视野和丰厚的思想内涵,反映了中华各民族对生存状况的思考和忧患意识,即表现了对宇宙、对过去、对未来的思考和对现实的感受。其中包含着哲理性思考,人从哪里来?又回到哪里去?人对生命短暂的惶恐,对人生活动的反思,对精神家园的向往,对人生历程的折射,对人生价值观变化的展示,留下了一份形象化的精神产品,从而丰富了中华戏剧文化的思想宝库。例如,藏戏的八大传统剧目,思想意蕴相当丰厚。
第二,创作留存了一批血肉丰满的少数民族戏剧艺术形象,挖掘了剧中人复杂而丰富的内心世界,表现出许多少数民族优秀代表人物在历史上的作为、功勋和崇高品德,从而丰富了中华戏剧人物画廊。例如,藏戏中的格萨尔王、松赞干布等。
第三,以独具特色的表现方式和艺术手法,多层次地展示了各地区丰厚的少数民族地域文化,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戏剧文化、民俗文化等,从而丰富了中华戏剧艺术表现力。例如,傣剧中的象舞、孔雀舞。
第四,从总体的艺术风貌上,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剧目具有鲜明的艺术个性,以独特的美学追求和美学品位,吸引着本民族的观众及周围的其他民族观众,甚至观众。其中所透露出独具特色的戏剧美学内涵,具有独特的美学价值和审美功能,从而丰富了中华美学体系,丰富了中华戏剧美学的宝库。少数民族剧种更能以本民族独具特色的歌舞演故事,而各个民族的歌舞都有自己的艺术风格。例如,藏戏、傣剧、壮剧等剧种都有独特的美学内涵。
中国少数民族戏曲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七大基本特点,因此,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名录中入选了藏戏、山南门巴戏、壮剧、侗戏、布依戏、彝族撮泰吉、傣剧7个剧种。我认为,不仅历史悠久的白剧等,可以进入第二、第三批“国家名录”,而且历史不足百年的维吾尔剧等,因其艺术特色的鲜明,艺术表现手法的独特,仍可进入后面几批“国家名录”。
二、中国少数民族戏曲保护的“四种模式”。
由于当今少数民族戏曲大多分布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使各剧种的生存状态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下,不同程度地恶化。例如,原有的专业剧团有的合并,有的解散。仍存在的剧团也经济困难,尖子人才短缺。民营剧团更是举步维艰。由于电视、网络普及,审美多元化各方面的因素,观众锐减,尤其缺乏青少年观众,使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生存土壤严重沙漠化。因此,对其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急需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加强发掘、保存、研究,查清各个少数民族剧种的艺术渊源和流变,建立较为完备的艺术档案,总结其艺术特征。建立长期保护的有效机制,首先争取当地立法保护。其次,依照各剧种的实际状况,建立有效的保护模式。我认为可分“四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