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少数民族戏曲剧种分级分类重点保护的模式。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根据其流传范围、艺术特色等,分级分类,重点保护。特别是藏戏、壮剧等流传区域较广、流派较多的剧种,更应分类重点保护。
(二)建立健全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专业剧团的保护模式。由于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不仅表演角色较多,需要配戏,而且音乐伴奏等,都需要群体性传承。若没有专业剧团,很难保证群体性传承的艺术质量。所以,目前尚无专业剧团的侗剧、朝鲜族的唱剧等少数民族剧种,一定要组建一个规模适当的专业剧团。已与歌舞团合并的剧种剧团,也须独立保留一个专业剧团。
(三)突出培养尖子人才的传承模式。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要培养选拔新的尖子人才,才有利于传承。
(四)注意培养新一代观众模式。没有观众就没有戏剧,这是常识。为培养新观众,配合素质教育,争取把重要唱段选入中小学音乐教材。这就需要培养师资,编写教材等。争取使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剧目和唱段成为当地电视台的常设节目,增加唱段演唱和片段表演的比赛,吸引观众的参与,促使专业演员辅导业余爱好者,专业与业余互动。总之,以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营建有利于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生存发展的空间。
三、根据“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制订切实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传承战略,注意发挥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当代功用,扩大影响,以利于传承发展。
中国少数民族戏曲仍活跃在当今各类舞台上,对当地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加以动态传承的需要,可在保护基础上稳步发展,四方传播。
(一)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戏曲的审美教化功能,与当代社会的稳定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在德宏州乡村调查观摩傣剧时,当地人介绍,傣寨没有偷窃,一家有困难,四邻主动相帮,没有因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也没有看不起病的村民,更没有乞讨者。淳朴的傣寨民风的形成,有傣族村民信奉小乘佛教及当地民风民俗的因素,也与傣剧传播有一定的关系。
(二)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戏曲剧种的影响,适当创作新剧目,吸引领导与观众的眼球,使之成为当地的文化品牌,与当地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在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地搞“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我认为也是可以的,应当多看积极方面的影响,尽量避免消极方面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戏曲艺术形态的特殊性,与当地的旅游结合起来,吸引外地、外国的游客。在瑞丽,招待游客的只是傣族歌舞,而傣剧的歌舞性很强,完全可以作为旅游演出。参观昆明的云南省民族博物馆,只有实物静态展览,是否也可增加少数民族戏曲与少数民族歌舞相融相伴的表演,更能吸引参观者,扩大少数民族戏曲的影响力,培养其自身“造血功能”。
少数民族戏曲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应该脚踏实地积极探索,讲求实效,推动各少数民族剧种的保护传承工作稳步、健康地发展。(来源:中国艺术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