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文学作品还是书法作品,形式和情感都是互动的,这是艺术的共性。但它们表达情感的方法和途径是不一样的,不能因为共性而混同了文学与书法的本质区别,以造成认识上的错位。书法家通过字形组合,而不是语义构造实施创作。书法家的情感一般不是跟着文学作品走的,而是在点画、结体的组合关系中得到体现。正是对这些关系的处理表现了书法家的修养和素质,我以为这一点应该要分辨清楚。书法家的创作就是要把自己选定的诗词文字从文本材料转化为笔墨形式。

书法艺术在今天面临着可能被泛化的问题,每一个会识字、写字的中国人都有一种天然优势接近书法艺术,既没有文化的隔阂,似乎也没有技术的隔阂。但也正是这种“天然优势”加重了人们对于书法误解的程度。而事实上,我们所要强调和呼吁的是:书法艺术显然是有技术规范、形式规范和艺术规范的。所以,我们必须辨明书法实用性与艺术性的区别,这是对中国书法传统、中国书法艺术负责的大问题。(来源: WEART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