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温庭筠的《菩萨蛮》这首词成功地塑造了一个思妇的形象,但这种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显然不能与以这首词为文本内容进行创作的书法作品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同日而语,它们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体系。作为文学作品的《菩萨蛮》尽管十分成功,但到了书法家的笔下却不过是书写的材料而已,跟其他诗词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只是把其中的汉字拿过来了而已。我们要用这首词创作一幅书法作品,有待于书法家赋予它新的形式和情感。我们这样认识问题,并没有否定文学作品价值的意思,主要目的是为了书法的本体性质所在。一般情况下,书法家往往是以经典的诗词作为书写的文本内容,也有的是书写自作的诗词或者文章。在后一种情况中,作者的身份具有双重性,这容易导致这样的认识:书法的情感和文本的情感是一致的,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书法的情感是诉诸于字形组合还是诉诸于语义构造?

《祭侄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祭侄稿》作为一篇散文抒发了颜真卿的家国悲怆。而通过书法作品的笔墨形式,它同样也表现了这种情感。可以说,《祭侄稿》的文本内容和笔墨形式在传达情感上取得了某种程度的契合。但是,如果换一个没有相同情感经历的人来写《祭侄稿》恐怕就不一样了,文字依然是那些文字,但情感显然不是同样的情感,笔墨形式也就不是同样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