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造型艺术,都要求“形神兼备”。书法属平面造型艺术,当然也不例外。自从南朝人王僧虔提出“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到唐朝张怀瓘的“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再到清代刘熙载的“炼神为上,炼气次之,炼形又次之”。历代书论家都非常重视书法的神彩、韵味。
但是,书法的“神”,不能离开书法的“形”而独立存在。“形”与“神”,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应该说,书法应以形传神,神彩为上,形神兼备。

以形传神
古代书论家提出“传神者必以形”。即使主张“神彩为上,形质次之”的王僧虔,在此话之后,也强调“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因为“形质成而性情见”,“形质无存,况言性情耶?”(包世臣《艺舟双揖》)指出了书法以文字形体传情达意的艺术本性,强调“形”作为信息载体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