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书法的“形”呢?形是外在的、可见的文字样式,又被称为“形质”、“形体”、“形象”等等。
有人说“形”是有笔墨处,可以看得见的;“神”是无笔墨处,只能意会的。“形”是从有笔墨处求之,如笔法、墨法、章法、间架、结体,进而看它的排叠、相让、避就、向背、疏密、长短、欹正、疾徐、轻重、粗细、浓淡、丝牵、仰覆等等。有基于此,当我们学书、临帖时,首先要求形似,继而追求神似。把字写准确、规范。
笔画之间,要合理搭配,完美构建,才能使人有美的感觉。
记得启功先生说过一段话,大意是:王羲之的字很美,如果把他的字拆开笔画,随意拼凑,或不成字,或很难看。因此,这些看得见的笔法、墨法、间架、结体是很重要的,千万不可忽视。“以形传神”,只有形态端正,神彩才能生色。譬如一个人,如果躯体残缺,五官不正,哪来神采呢?所以说“传神者必以形”,形正而神生,才能真正“以形传神”,达到“形神兼备”的艺术境界。
神采为上
上面讲了“形”的作用。相对说来,在书法审美时,“形”、“神”这对矛盾统一体中,古今书论家、书法鉴赏家更重“神”,把“神”放在主导地位。书法创作要求传神。只有传神,字的篇章才鲜活出彩,才能表现作者的情感意味和精神境界。否则就会状如算子,呆若木鸡,无精打采,令人生厌。所以古人强调“字以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唐·李世民《论书》)。

在书法创作中,“形”是服从于“神”的,以求神韵意味为先。在审美地位上,“神”是高于“形”的。所谓“惟观神采,不见字形”(唐·张怀瓘《文字论》)。“得形体不如得笔法,得笔法不如得气象”(《翰林粹言》)。这些都是“神”重于形、高于形的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