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进一步完善文艺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扎实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落实和完善对文化单位的配套改革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资本、人才、信息、技术和产权等要素市场,促进金融、科技、人才与文艺资源对接,支持有条件的骨干文化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做大做强,发挥小微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用市场力量推动精品力作生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省和各市设立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做好山西省重点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工作的资金保障,把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重大文艺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推动设立省级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整合体制内外多种资源,促进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扶持,加大对文学艺术报刊、网站、组织的扶持。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向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艺创作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艺术教育和青少年艺术素养养成,推动学校、企业、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修订、制定促进和保障文艺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艺工作者和文艺机构合法权益。按规定申报创办“山西艺术节”,每两年组织一次,推动我省各文艺门类繁荣发展。
16.充分发挥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的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文联、作协组织,定期听取文联、作协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解决文艺发展和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基层文联、作协的人员力量和活动经费,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能。加强对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鼓励各行业、各部门、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及城乡基层成立相关组织,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文艺活动。全省各级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改进工作机制、方法手段和工作作风,避免机关化、脱离群众现象,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做好对新文艺组织和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繁荣发展我省文艺事业、建设文化强省作贡献。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