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对象:各县(市、区)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幼儿、青少年及其艺术爱好者均可。
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原则上以“中国梦”为创作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应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和良好精神风貌,不得有驳于政策法律法规、道德方面的作品出现。
表现形式:比赛分为独演和组合两大类进行。钢琴、爵士鼓原则上以单独表演的形式出现(如有团体表演,除组委会提供一台乐器外,其它乐器自备);其余项目以单独、团体形式表演均可。
组别设置:区域赛区各专业全部设立专场评比。按出生年月分组:
幼儿组(2012.8至2014.7)
少儿组(钢琴为:小A组2010.8至2012.7、小B组2008.8至2010.7、小C组2006.8至2008.7;舞蹈、声乐、语言、书画和其它器乐为:小A组2009.8至2012.7、小B组2006.8至2009.7)
少年组(2003.8至2006.7)
青年组(2001.8至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