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小相宜,轻重适度
作品中的每一个字都有其一定的大小、轻重及形状,不可强求完全相同,但应做到整幅作品中没有“特别突出、极其显眼”(即特大、特小、特轻、特重)的字,尤其是楷书,做到大小相宜,轻重适度,整体协调。

4.字体一致,格调统一
作品正文中所有的字都应是一种相同的字体。也就是“颜体”作品中都是颜体字,决不可以将“柳、欧、赵”等字体中的字进行拼凑。书写中,其用笔、结构的方法完全一致,达到格调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又须做到形态各异,轻重有别,大小相间。尤其一幅作品内相同的偏旁部首,相同的字,应注竟变化,以避免雷同。

5.字大款小,字印相映
一幅书法作品,落款的字应小于正文中的字,楷书作品可用楷书或行书字来落款,特别是用行书落款,还可求得变化的效果。印章多用名章及启首章。姓名章与款字大小相适,一般略小于款字,钤盖于落款的下面,若用两方,则两方印章之间空一方印章的位置。启首章形式多样,可大可小,一般钤盖于正文首字的右边。
(来源:中国艺术教育网)